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的通知》(桂建金管〔2021〕4号)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解押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2月6日起,属商品房、二手房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结清后,借款人无需前往合作银行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解押手续,由借款人还贷银行办理线上解押手续。支持线上解押的试点合作银行为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其他合作银行开展时间另行通知。
二、属商品房、二手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和单位房(集资房、市场运作房、危旧房改住房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仍需前往合作银行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解押手续。如借款人商品房、二手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商贷部分先行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也无需前往合作银行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解押手续。
注:中心向合作银行推送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数据,仅限于合作银行用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解押。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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