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基本住房消费,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现就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额度
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维持不变。
二、住房套数、贷款次数认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指申请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拥有的住房套数,具体以南宁市房产管理部门数据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和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为准,中心通过有关渠道核实。
上述调整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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