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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2022-05-31 16:30     来源: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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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和缴存职工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向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申请缓缴20226月至12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期限为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到期后缓缴企业应恢复正常缴存,并在2023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或分期补足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职工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间缴存职工因离职、退休等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在缴存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前为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赴疫情地区支持抗疫工作或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经济收入来源的缴存人,如在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向区直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人民银行;缴存人可向区直中心申请办理月对冲还贷业务,或授权区直中心扣划其账户余额,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本息。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期间,缓缴企业恢复补缴,缴存人恢复正常工作或经济收入来源的,应及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自2023年1月1日起,如缴存人未偿还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恢复作逾期处理。

2022年5月31日前发生的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不在本通知规定范围内,仍作逾期处理。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进一步加大对租房消费的支持力度,缴存人在本市无房且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上限由每人每月720上调每人每月900

四、加强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期限内便民服务保障

(一)简易办。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决定的缓缴时间、缓缴方式和补缴方案等申请材料。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申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做逾期处理的,需向区直中心提交申请书,及单位或社区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提速办。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和申请不作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处理的缴存人业务无特殊情况当日办结。

(三)预约办。缴存人可通区直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办理有关业务。

(四)线上办。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通过区直中心手机公积金客户端线上自助办理租房提取。缴存人及配偶在区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通过区直中心手机公积金客户端线上申请开通对冲还贷业务,进一步减轻还款压力。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2年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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