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网上业务大厅入口 个人业务大厅入口
"手机公积金"app
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首页 > 基本信息 > 政策文件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桂公积发〔2023〕11号

2023-11-01 22:00     来源: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审批,就调整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324号)公布的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设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990

(二)灵活就业人员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参照执行。

(三)新参加工作或单位新调入的职工,自202311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为1,990元。

    本通知自2023111起执行。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