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发布的2023年度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设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8,125元,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375元,合计6,750元。
二、根据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设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990元,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下限均为100元,合计200元。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上下限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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