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执行区直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区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区直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区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区直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区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区直房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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