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我在区直中心已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对冲还贷业务,我的妻子也在区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她可以在手机公积金APP上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冲还贷吗?
答:可以。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手机公积金”,下载APP后切换城市为“广西区直公积金管理中心”,注册登录进入【业务办理】页面→选择【月对冲还贷】→提交签约申请。
温馨提示:借款人的配偶申请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对冲还贷业务,需借款人先签约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对冲还贷业务。借款人及配偶在一个月(30天)内只能各进行1次签约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对冲还贷业务操作。在1个月内已申请开通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对冲还贷业务后又在线上操作取消开通的,如需再申请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对冲还贷业务,要在次月才能在线上发起签约开通申请。
2.问:我想办理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对冲还贷业务,可以通过什么渠道办理呢?
答: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对冲还贷业务主要有以下渠道办理:
一、线上渠道办理: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手机公积金”,下载APP后切换城市为“广西区直公积金管理中心”,注册登录进入【业务办理】页面→选择【月对冲还贷】→提交签约申请。
二、线下渠道办理:借款人本人和配偶持身份证原件和婚姻证明材料向区直中心管理部前台办理,管理部地址:
(一)政务中心管理部: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二)新民管理部:广西南宁市新民路24号临街办公楼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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