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已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8月14日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
为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坚持因城施策、“房住不炒”政策的要求,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和防控能力,落实落细相关举措,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和业务稳定运行,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提质增效,维护好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业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本预案的目的
本预案目的是通过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以下简称“个贷率”)、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和住房公积金供需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研判,当个贷率达到阈值时,启动流动性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并采取动态措施,以有效控制和化解流动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有序高效运行。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具体工作,根据对个贷率、资金运行、银行存款、增值收益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组织实施具体的响应措施。
二、调控范围
按照提取优先于贷款、租房优先于购房、保障房优先于商品房、首套房优先于二套房的原则,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的政策导向,结合工作实际,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的情况下,优先保障首套住房、保障性住房(不含再交易的保障性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
三、预警等级设定
根据资金运行情况,按预警级别由低到高,设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
(一)一级预警:85%≤个贷率<88%
(二)二级预警:88%≤个贷率<92%
(三)三级预警:个贷率≥92%
四、调控措施
(一)一级预警(85%≤个贷率<88%)响应措施
1.进一步加大对缴存单位的督导力度,实现应缴尽缴,加速资金回流。
2.定期做好存量和贷款资金需求分析表,做好定期存款和银行大额存单的合理存储和资金兑付计划。
3.加强对各项业务指标的监控频次、关注资金走向,做好数据分析,提前做好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准备。
(二)二级预警(88%≤个贷率<92%)响应措施
在实施一级预警措施基础上,启动二级预警响应,增加以下措施:
1.按资金兑付计划有序进行提前兑付。
2.公布个贷率。
3.职工个人及配偶购买第二套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可贷款额度的90%(取整万元数)。
(三)三级预警(个贷率≥92%)响应措施
在实施一级、二级预警措施基础上,启动三级预警响应。增加以下措施:
1.适度放缓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放慢资金流出速度,缓解资金压力。
2.符合多种住房消费提取情形的,职工个人及配偶在同一自然年度只能就其中同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租房提取和提前还贷提取除外)。
3.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提取人,在提取后保留不低于其近期12个月的还贷额。
五、预警的启动和解除
(一)预警启动
当个贷率达到预警阈值时,区直中心将进行综合研判后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等级预警及相应措施。
(二)预警解除
当个贷率连续3个月以上低于92%,可从次月起解除三级预警,降为二级预警。当个贷率连续3个月以上低于88%,可从次月起解除二级预警,降为一级预警。当个贷率连续3个月以上低于85%,可从次月起解除一级预警。
六、其他
(一)流动性风险预警等级和响应措施适时通过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
(二)在本预案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或经研判可能对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造成重大影响时,适时研究制定新的应急措施,按程序报批后执行,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新的资金流动性风险。
(三)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印发的所有应急预案作废,由区直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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