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问: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答:是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二问:哪些单位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问: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公司和个人有什么好处?
答:对于公司而言,一是可以税前列支成本费用,享受税收优惠;二是吸引和留住人才,促进公司发展;三是提升公司形象,增强职工归属感。对于个人而言,一是单位、个人缴存部分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且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二是符合条件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或购租房等提取使用,缓解经济压力;三是退休后可一次性提取本息,相当于积累一笔养老金;四是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第四问: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需要带什么材料?在哪办?
答:单位经办人可携带《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选择以下就近地址办理:1、政务中心管理部: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2层;2、新民管理部:南宁市新民路24号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层。
第五问:缴存职工如何线上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呢?
答:缴存职工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个人版网上服务大厅、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付宝生活号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支付宝及微信小程序等渠道登录个人账号后自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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