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怎么在网上操作缴存基数调整?
答:第一步:单位网厅经办人登录单位网厅
第二步:点击【缴存人基数调整】板块
第三步:选择【变更原因】,点击【增加】,录入职工信息/批量导入缴存职工和“调整后缴存基数”
第四步:点击【提交】
问题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个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南宁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895元,下限为 1,990 元。
如以上还有不明白之处,您可拨打服务咨询电话:
住房公积金政策及业务咨询电话:0771-5755689、0771-5715982、0771-2441809。
网络及信息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771-2441946。
服务咨询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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