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人员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都可以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1、在南宁市所辖城区范围内就业或居住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及其他在本地灵活就业并居住的;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3、现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问: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哪些渠道开通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渠道开通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1.“线上办”:通过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开户。
2.“就近办”: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区直中心服务网点或者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问: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应缴存多少住房公积金?
答:可根据自己实际收入情况在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当年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缴存比例10%—24%之间自主确定本人每月缴存金额。即: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如:小红选择的缴存基数是5000,选择比例24%,则小红每个月的缴存额为:5000×24%=1200(元)。
问: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基数可以变更吗?
答:灵活就业人员每年可根据自己实际收入情况,在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当年缴存基数上限后一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区直中心服务网点或者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经办网点填写一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即可办理基数调整。
问: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什么方式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
答:灵活就业人员的公积金汇缴可委托金融机构按月自动扣缴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日为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需确保在缴存日前所签约的银行借记卡留存足够金额,如连续三个月扣款不成功,将会对账户进行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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