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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18期(总第57期)住房公积金小课堂(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

2024-10-19 14:00     来源: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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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问:我到单位工作,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缴存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予以明确,告知职工本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问:单位应从什么时候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确定?

答: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负责与职工本人确定好当月工资、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等事项,如存在异议,应与职工协商达成一致,确保住房公积金缴存准确性。

第三问:缴存职工如何线上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呢?

答:缴存职工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个人版网上服务大厅、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登录个人账号后自助查询。

                        

如以上还有不明白之处,您可拨打服务咨询电话:

住房公积金政策及业务咨询电话:

0771-5755689、0771-5715982、0771-244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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