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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单位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2021-03-31 12:30     来源: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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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区直单位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区直单位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承担区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职能,并将我中心纳入其统一管理,现有委员19名。2020年,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年度财务报告、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并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等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中心隶属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5个科和2个服务部,即综合科、业务科、财务科、稽核科、信息科和政务中心服务部、新民服务部。实有从业人员114人,其中,实有在编人员28人,非在编人员8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0年,新开户单位349家, 实缴单位2,833家,净增单位138家;新开户职工2.65万人,实缴职工25.28万人,净增职工0.54万人。缴存额68.5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12%、2.16%、13.39%。2020年末,缴存总额503.9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75%;缴存余额166.09亿元,同比增长7.29%已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2020年新增4家。

(二)提取。

2020年,12.2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7.29亿元,同比增长20.6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3.54%,比上年增加5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337.87亿元,同比增长20.4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7万笔32.7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2.50%、70.45%。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49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85万笔222.38亿元,贷款余额144.3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87%、17.27%、16.3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6.92%,比上年末增加6.75个百分点。已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2020年新增8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250笔12,994万元。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38,897.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9,824.5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8.30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9笔440.50万元,累计贴息19.7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

     无

(五)资金存储。

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2.79亿元。其中,活期0.00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20亿元,1年以上定期11.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7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6.92%,比上年末增加6.75个百分点。

  1.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0年,业务收入52,038.34万元,同比增长 14.77 %。存款利息8,640.4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43,389.9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7.92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0年,业务支出29,475.67万元,同比增长13.3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4,479.37万元,归集手续费1,907.5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042.65万元,其他1,046.13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0年,增值收益22,562.67万元,同比增长16.72%。增值收益率1.4%比上年增加 0.1个百分点。

    (四) 增值收益分配。

    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6,788.6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774.00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3,039.3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200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763.9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0,825.7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21,531.52万元,同比增长611.24%。其中,人员经费1,086.42万元,公用经费412.74万元,专项经费20,032.36万元(含购置技术业务用房及装修费用18,855.1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129.60万元,逾期率0.78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763.97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73%,国有企业占40.33%,城镇集体企业占1.17%,外商投资企业占1.3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4%,灵活就业人员占0.72%,其他占0.41%;中、低收入占92.85%,高收入占7.1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99%,国有企业占45.54%,城镇集体企业占0.98%,外商投资企业占1.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0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2%,灵活就业人员占4.24%,其他占1.14%;中、低收入占97.76%,高收入占2.2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2.3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60%,租赁住房占2.60%,加装电梯等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占0.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6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6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54%,其他占0.5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1.55%,高收入占8.4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5.4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74%,与上年持平。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7,945.7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4.39%,90-144(含)平方米占68.57%,144平方米以上占7.04%。购买新房占69.9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8.76%),购买二手房占30.0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9.1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0.8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5.79%,30岁-40岁(含)占51.34%,40岁-50岁(含)占18.81%,50岁以上占4.06%;首次申请贷款占85.7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23%;中、低收入占93.48%,高收入占6.52%。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9.23%,比上年增加21.4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为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疫情期间服务工作我中心于2020年2月18日印发《关于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桂公积发〔2020〕1号),切实减轻缴存单位和缴存人经济负担,保障缴存职工权益,倡导网上办理和自助服务,并为一线医务工作人员开设绿色通道。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我中心于2020年4月8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公积发〔2020〕2号),对受疫情影响,缴存职工未能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的,可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明确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切实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助力复工复产,共帮助28家企业办理缓缴,缓缴金额1904.02万元。目前,28家缓缴企业已全部恢复正常缴存。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0年,我中心未调整职能,已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2020年新增4家;已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2020年新增8家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我中心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区直房委会字〔200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有关规定执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超过单位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优化营商环境,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各单位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的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有关规定及南宁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经报区直房委会审批同意,我中心确定2020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2,747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680元。

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利率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现行利率为1.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含)以下现行贷款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现行贷款利率3.2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一是修订个人自愿缴存办法,建立自愿缴存鼓励机制,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二是开展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设立“跨省通办”窗口,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三是开展商转公贷款免自筹顺位抵押业务,通过办理不动产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可免自筹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资金,优化业务办理。四是全面推行预约办理,减少群众等待时间,避免人员聚集。五是倡导网上办理,丰富线上业务种类,个人自愿缴存开户、购房提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等业务实现网上办理。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贯彻落实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等系列文件精神,完成政务一体化平台专业业务系统对接,完成12329话务平台与12345政府热线系统对接,完成非涉密信息系统迁移上云、非涉密业务专网迁移打通工作,完成门户网站迁移,纳入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统一管理。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0年,我中心通过中央文明委复查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工会委员会“2019年度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工会工会目标管理考核二等奖”,1名同志获广西党委宣传部评为全区“学习强国”学习积极分子,1名同志获中共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2020年机关党员干部春节回乡开展调研活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调研报告”优秀奖,1名同志获自治区审计厅、广西内部审计师协会评为“2017-2019年全区内部审计工作成绩突出个人”,1名同志获中共河池市组织部通报表扬为全市表现突出的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0年,我中心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0年,我中心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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