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
2021年度,我中心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服务好职工群众,取得了较好成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现将我中心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2021年度, 自治区直属和中直驻邕单位缴存职工33.71万人(包含已封存职工),比上年增长5.62%。全年完成归集住房公积金77.32亿元(包含当年结息金额2.46亿元),比上年度归集68.58亿元增加8.74亿元,增长12.74%,年末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581.28亿元,归集余额为188.66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情况
2021年度,我中心为11.96万名缴存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共54.75亿元,提取率70.81%,比上年度提取57.29亿元减少2.54亿元,下降4.44%,其中,本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1.56亿元,增长5.12%。累计支取住房公积金392.62亿元。
三、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2021年度,我中心为6,096户缴存职工家庭共发放住房贷款31.30亿元,比上年度发放住房贷款32.75亿元减少1.45亿元,下降4.42%,支持购买住房面积65.99万平方米,当年回收贷款本金12.59亿元。累计发放住房贷款253.68亿元,帮助7.46万户职工解决购买861.04万平方米住房资金缺口,回收贷款本金90.61亿元,年末贷款余额163.06亿元,比上年增长12.96%,贷款率为86.43%。
四、购买国债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2012年凭证式国债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2〕65号)关于“凭证式国债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不得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投资者发售”规定,我中心2021年度未购买国债,年末国债余额为0万元。
五、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情况
2021年度,我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5.52亿元,业务支出 3.01亿元,实现增值收益2.51亿元,增值收益率为1.43%。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中心累计实现增值收益23.49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32亿元。资金安全完整,总资产195.11亿元。
中心业务工作和管理水平持续名列全区同行前茅,从2008年开始参加自治区住建厅和财政厅组织的业务管理工作考核,连续13个年度被评定为优秀等次,多次获得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其中,2021年通过中央文明委复查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授予“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获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工会委员会“2020年度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工会工会目标管理考核一等奖”,获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事业单位脱贫攻坚集体记功。
2022年,我中心将继续以创建“人民满意政府服务窗口”和“平安和谐文明单位”为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来历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金融和住房保障作用,深化“一金惠民,安居圆梦”的品牌服务,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帮助更多职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特此报告。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