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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区直单位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2017-03-22 00:00     来源: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作者: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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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将区直单位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区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职能分别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审计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承担。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于2014224日下文增补我中心为区直房委会成员单位,我中心主任为区直房委会委员。区直房委会现有19名成员。2016年,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中心年度管理经费预算决算,并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业务考核指标计划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调整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受托金融机构考核管理办法、整合资源提高服务效能工作方案等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我中心是直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5个科和2个服务部,即综合科、业务科、财务科、稽核科、信息科和政务中心服务部东葛服务部。从业人员101人,其中,在编人员31人,非在编人员7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134家,新开户单位194,净增实缴单位55家;实缴职工21.02万人,新开户职工2.35万人,净增实缴职工0.78万人;当年缴存额41.44亿元,同比增长16.16%。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272.09亿元,缴存余额112.6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97%、11.3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与上年相同

   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30亿元,同比增长18.79%,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2.38%,比上年同期增加1.61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59.43亿元,同比增长23.1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7,850 31.21亿元,同比增长13.93%25.17%。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45亿元。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5.01万笔137.51亿元,贷款余额101.8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56%、29.36%30.43%。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0.38%,比上年同期增加13.2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与上年相同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我中心尚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 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亿元。

   (五)融资截至2016年底,我中心未进行融资。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4.224亿元。其中,活期0.009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2.00亿元,1年以上定期6.39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7.625亿元。

   )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90.38%,比上年同期增加13.2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共计36,284.68万元,同比降低9.98%。存款利息收入6,405.4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9,874.11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5.1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业务支出共计20,997.29万元,同比增长153.52%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8,551.60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 948.9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493.96万元,其他支出 2.8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增值收益15,287.39万元,同比降低52.26%。增值收益率1.44%,比上年同期降低1.89个百分点。增值收益下降主要是因为国家政策调整,贷款利率下调,同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计息方式和利率发生变化,存款利息收入同比下降47.61%,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同比增长169.85%。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127.25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743.0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17.05万元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743.09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000.00万元。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548.2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9,031.6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667.49万元,同比增长3.96%。其中,人员经费756.18万元,公用经费59.31万元,专项经费1,85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 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64.19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3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3%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0,548.28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19%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我中心尚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我中心未产生任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65%、3.86%和16.1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35%,国有企业占36.27%,城镇集体企业占2.16%,外商投资企业占1.4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1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34%,其他占0.2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90%,国有企业占37.23%,城镇集体企业占1.33%,外商投资企业占1.5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3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6%,其他占0.02%。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2.80%,中等收入群体占33.69%,高收入群体占3.51%。

   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6.98万笔30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2.4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2.0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5.34%,租赁住房占0.48%,其他占4.4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7.6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0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1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71%,其他占0.6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7.65㎡,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5,031.61万元。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62%,比上年同期减少0.19个百分点,原因是2016年南宁市商品房交易活跃,住房贷款需求旺盛,1-6月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同比增长达71.09%,个人住房贷款率由77.13%上升至88.03%,为保证各项业务安全平稳运行,下半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增幅有所收窄,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个人住房贷款率达90.38%。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28.00%,90-144(含)65.82%,144以上占6.18%;新房占89.29%,二手房占10.7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63.41%,双职工申请贷款占36.59%,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4.88%,中等收入群体占34.81%,高收入群体占0.31%。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886,068.5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855.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3,163.8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截至2016年我中心尚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我中心尚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6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4.97%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调整内设机构及其职责的批复》(厅字〔2015〕5号)精神,我中心内设机构由综合科、归集管理科、支取管理科、贷款管理科、财务会计科、法规稽查科、信息管理科7个科调整为5个科和2个服务部,即综合科、业务科、财务科、稽核科、信息科和政务中心服务部东葛服务部将归集管理科、支取管理科、贷款管理科的管理指导职能划入业务科,将归集管理科、支取管理科、贷款管理科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具体业务办理职能划入政务中心服务部和东葛服务部。

2016年,受我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共计9家,与上年相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我中心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按照《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金管201617号)有关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为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当月工资,新调入职工为调入单位发放的当月工资,提前退休职工按退休工资计算,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超过单位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所有企业(含区外企业驻桂分支机构)执行本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根据有关规定及南宁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并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我中心确定2016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1,599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400元,缴存比例最高为12%,最低为5%,并2016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中直驻桂单位参照企业总部缴存政策,执行统一的缴存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南宁银发〔2016〕40号),我中心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现行利率1.5%。

简化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手续。每个缴存职工家庭可以装修自住住房为由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申请人须在我中心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申请时间在装修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供购、建房相关证明材料)和与装修公司签订的住房装修合同,无需提供装修发票。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700元/㎡,装修费用超出700元/的按700元/,面积根据房屋产权证或房屋备案证明上的建筑面积核定

我中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利率执行,贷款年限5年(含)以下的现行利率为 2.75%,贷款年限5年以上的现行利率为3.25%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桂建金管201632),异地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截至2016年11月29日,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率已达90.98%为确保各项业务安全平稳运行,经上级监管部门同意,我中心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已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轮候发放,异地贷款与本地贷款一并轮候。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一是增设服务网点,提供便民服务。我中心增设东葛服务部并于2016年5月对外开展业务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在服务大厅配备自助查询终端、叫号机、休息椅、饮水机等设施,为前来办理业务的职工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各受托金融合作机构已全部进驻我中心服务窗口,业务实现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有效解决了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排长队难题,更好地为区直单位25万职工服务二是创新服务方式,打造服务品牌。我中心给予服务窗口首席代表充分授权,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三项核心制度,推行综合柜员制2016年,中心制定了《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公积字201620积极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建立月度考核评价机制,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升窗口服务形象。同时简化了有关书函和业务表格,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业务更为便捷。三是开展上门服务和预约服务,方便职工群众。主动到基层单位和社区开展便民服务活动,为职工解读住房公积金政策服务群众约2,000多人次获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致信感谢。四是开展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拓宽服务渠道。2016年我中心已建成开通门户网站、自助查询机、“12329”热线平台、“12329”短信平台4个服务渠道,正与人民银行下属部门广西金融电子结算服务中心合作建设网上业务大厅平台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一是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升级工作根据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要求,我中心于2016年3月组织开展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并于2016年6月基本完成了该项工作,实现实时联网结算功能二是做好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系统建设工作。根据办公厅对我中心12329热线建设方案的批复意见,我依托社会通讯网络和政府信息化网络,整合现有资源,自主建设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平台和客户服务中心2016年7月,中心完成了12329热线客服中心建设,配置专职客服人员提供电话热线服务三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征信数据报送系统建设工作。我中心制定了《中心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公积字201616)、《中心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修订)》(公积字201639)等制度,通过自治区级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报送系统上报征信数据,目前已完成系统测试工作,待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验收通过后即可上线使用四是开展“两地三中心”备灾建设工作。我中心按照“两地三中心”标准建设数据备份中心,将部分服务器托管至本地第三方IDC数据中心机房,与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签署合作协议,互存备份设备,互备数据,防止物理环境破坏可能造成数据丢失、系统瘫痪等严重后果。开展电子档案系统建设工作。我中心积极开展电子档案系统建设工作,与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实现无缝对接,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6年2月4日,我中心依法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的广西彼得汉预混饲料有限公司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递交《执行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6年,我中心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201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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