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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区直单位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2019-03-20 16:02     来源: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作者: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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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区直单位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承担区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职能,并将我中心纳入其统一管理,现有委员18名。2018年,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年度财务报告、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并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等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中心2018年年初至12月8日直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12月8日后转隶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5个科和2个服务部,即综合科、业务科、财务科、稽核科、信息科和政务中心服务部东葛服务部。从业人员106人,其中,在编人员31人,非在编人员7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8年,新开户单位296,实缴单位2,507家,净增单位227家;新开户职工3.49万人,实缴职工24.02万人,净增职工1.95万人;缴存额55.09亿元,同比增长15.45%2018年末,缴存总额374.90亿元,同比增长17.23%;缴存余额141.83亿元,同比增长11.6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

2018年,提取额40.27亿元,同比增长20.69%;占当年缴存额的73.10%,比上年增加3.18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233.07亿元,同比增长20.8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2万笔10.0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8.24%、55.80%。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94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76万笔170.41亿元,贷款余额116.0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98%、6.29%、0.1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1.81%,比上年减少9.4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与上年相同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

     

(五)融资。

 无。

(六)资金存储。

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7.759亿元。其中,活期0.00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90亿元,1年以上定期6.2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2.59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

2018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缴存余额的81.81%,比上年减少9.4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8年,业务收入42,486.01万元,同比增长12.24%。存款利息5,150.9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7,329.2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5.81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8,业务支出23,586.31万元,同比增长11.9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0,133.02万元,归集手续费1,582.2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866.75万元,其他4.30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8年,增值收益18,899.71万元,同比增长12.66%。增值收益率1.41%,比上年增加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910.5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989.20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910.5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030.86万元。截至2018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763.9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5,051.7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2,825.02万元,同比增长15.12%。其中,人员经费916.97万元,公用经费697.03万元,专项经费1,211.0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06.96万元,逾期率0.43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763.97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46%。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9.96%、8.80%和15.4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44%,国有企业占35.82%,城镇集体企业占1.91%,外商投资企业占1.3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6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74%,其他占1.0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77%,国有企业占35.86%,城镇集体企业占1.19%,外商投资企业占1.2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8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6%,其他占0.32%中、低收入占97.24%,高收入占2.7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23%,国有企业占35.28%,城镇集体企业占1.13%,外商投资企业占1.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0%,其他占1.87%中、低收入占99.42%,高收入占0.58%。

(二)提取业务。

2018年,8.8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0.2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9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9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27%,租赁住房占1.84%,其他占1.8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1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1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0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27%,其他占0.5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2%,高收入占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4.1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20%,比上年减少0.8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2,983.5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9.33%,90-144(含)平方米占62.06%,144平方米以上占8.61%。购买新房占76.6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13%),购买二手房占23.3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4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5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56%,30岁-40岁(含)占50.86%,40岁-50岁(含)占16.36%,50岁以上占4.22%;首次申请贷款占87.8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15%;中、低收入占99.68%,高收入占0.32%。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371,828.30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9,014.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680.4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8383.9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1,179.69平方米,当年贴息额3.30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8383.90万元,累计贴息3.3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18,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8.25%,比上年减少26.8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8年,我中心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隶至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职能未进行调整,受我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共计9家,与上年相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我中心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按照《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桂建金管〔2018〕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超过单位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继续执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根据有关规定及南宁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并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中心确定2018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6,876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400元。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广西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建发〔2017〕9号)等有关规定,并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及其他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或在南宁就业的海外引进人才、港澳台同胞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自治区港澳办 自治区台办转发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桂建金管〔2018〕2号)精神,在南宁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可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公安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桂建金管〔2018〕13号)要求,我中心取消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对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手续,如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利率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现行利率为1.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含)以下现行贷款利率2.75%,五年期以上现行贷款利率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中心严格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一事通办”改革要求,提升服务一是以精神文明创建为契机,设“学雷锋活动示范点”、“青年文明号”及“巾帼文明岗”,加大培训力度,通过亮身份、亮岗位、亮承诺,提高办理效率和透明度二是完善服务大厅配套设施,设立便民休息场所,提供休闲阅读服务三是开展“对冲还贷”业务,减轻职工还款压力。四是精简材料要件,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无需再提供材料复印件。五是优化业务流程缩短办结时限推行签字确认制,避免职工重复填写六是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推广网上服务大厅,方便职工“足不出户”办理业务。七是推进手机APP、微信、支付宝、微博等渠道建设,方便职工多渠道查询、办理业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一是自治区电子政务共享平台数据信息、公安部门人口基础数据信息、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信息南宁市房产部门房产信息、人民银行征信信息共享,实现多渠道数据实时交互和业务协同二是中心业务系统与自治区住建厅监管系统对接,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三是中心自主研发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模块,在全区住房公积金行业中率先与各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个人自愿缴存业务,帮助新市民群体在广西购房实现安居乐业。四是中心自建的智能云排队系统于2018年12月上线使用,推出微信预约办理服务,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有效解决办事群众排队难题。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18年,我中心荣获中宣部授予“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称号获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称号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政务服务工作先进单位2018年度群众最满意政务服务窗口2018年度政务服务信息报送优秀单位称号,自治区住建厅和财政厅组织的2018年业务管理工作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获自治区财政厅2017年区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考评优秀等次、2017年度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和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告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试点工作通报表扬、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考核三等奖2018年,1名同志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开展的2017年度党支部书记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5名同志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授予“优秀党员”称号。多名同志在各种文体比赛中获奖。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8年1月5日,我中心依法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的广西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递交《执行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8年,我中心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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