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区直单位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承担区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职能,并将我中心纳入其统一管理,现有委员19名。2019年,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年度财务报告、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并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等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中心隶属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5个科和2个服务部,即综合科、业务科、财务科、稽核科、信息科和政务中心服务部、东葛服务部。从业人员102人,其中,在编人员30人,非在编人员7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9年,新开户单位366家,实缴单位2,695家,净增单位188家;新开户职工2.88万人,实缴职工24.74万人,净增职工0.73万人;缴存额60.48亿元,同比增长9.78%。2019年末,缴存总额435.38亿元,同比增长16.13%;缴存余额154.80亿元,同比增长9.1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
2019年,提取额47.50亿元,同比增长17.95%;占当年缴存额的78.54%,比上年增加5.44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280.58亿元,同比增长20.3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1万笔19.2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7.35%、90.46%。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14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18万笔189.63亿元,贷款余额124.1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17%、11.27%、6.9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0.17%,比上年减少1.6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与上年相同。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
无。
(五)融资。
无。
(六)资金存储。
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2.91亿元。其中,活期0.00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70亿元,1年以上定期16.8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40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
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0.17%,比上年减少1.64个百分点。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9年,业务收入45,342.83万元,同比增长6.72%。存款利息6,986.3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8,352.4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4.01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9年,业务支出26,012.96万元,同比增长10.2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2,452.88万元,归集手续费1,631.8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917.67万元,其他10.57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9年,增值收益19,329.87万元,同比增长2.28%。增值收益率1.3%,比上年减少 0.11个百分点。
增值收益分配。
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9,329.8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0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079.2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0万元。截至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763.9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5,051.75万元。
管理费用支出。
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3,027.32万元,同比增长7.16%。其中,人员经费1,045.37万元,公用经费437.98万元,专项经费1,543.9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072.89万元,逾期率0.86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763.97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3.09%。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7.50%、3.04%和9.7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42%,国有企业占36.22%,城镇集体企业占1.71%,外商投资企业占1.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2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82%,其他占1.3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60%,国有企业占38.94%,城镇集体企业占1.19%,外商投资企业占1.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3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7%,其他占0.56%;中、低收入占92.21%,高收入占7.7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48%,国有企业占44.81%,城镇集体企业占0.96%,外商投资企业占1.3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3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6%,其他占2.05%;中、低收入占97.91%,高收入占2.09%。
(二)提取业务。
2019年,10.5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7.50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0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6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55%,租赁住房占2.8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9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2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1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17%,其他占2.3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0.83%,高收入占9.1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7.3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74%,比上年减少0.4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3,779.6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2.38%,90-144(含)平方米占71.14%,144平方米以上占6.48%。购买新房占69.0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28.33%),购买二手房占30.9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6.9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3.0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2.16%,30岁-40岁(含)占52.97%,40岁-50岁(含)占20.03%,50岁以上占4.84%;首次申请贷款占83.6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38%;中、低收入占98.65%,高收入占1.35%。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138笔6,888.30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5,903.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943.0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笔 56.6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87.51平方米,当年贴息额8.10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9笔440.50万元,累计贴息11.4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7.78%,比上年增加19.5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9年,我中心未调整职能,受我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共计9家,与上年相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我中心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区直房委会字〔200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超过单位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优化营商环境,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各单位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的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有关规定及南宁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经报区直房委会审批同意,我中心确定2019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0,067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680元。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18〕18号)精神,为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经报区直房委会审批同意,我中心开展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并将租房提取计算标准由按家庭计算调整为按个人计算,每人每月最高提取限额调整为720元。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国土资源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桂建金管〔2018〕4号),经报区直房委会审批同意,我中心开展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业务,担保费用由我中心支付,不增加贷款职工负担。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利率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现行利率为1.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含)以下现行贷款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现行贷款利率为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一是加强信息共享,精简办理要件。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各项业务要件信息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均不需职工再提供要件材料。二是取消材料复印件,降低办事成本。职工只需提供材料原件核验,不需提供材料复印件。三是推行签字确认制,简化表单填写。业务办理时不需要再手工填表,只需口头告知相关申请信息,再核对信息签字确认即可。四是简化贷款前置条件,改进工作作风。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备案准入,主动收集楼盘信息,积极上门服务,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五是扩大缴存比例浮动区间,落实降成本政策。缴存单位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的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确实有困难的,还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申请缓缴。六是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丰富线上服务。推广网上服务大厅,推进手机APP、微信、支付宝、微博等渠道建设,方便单位和职工“足不出户”办理业务。
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一是升级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完善信息系统功能,为业务高效协同提供技术支持。二是加快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并通过验收。三是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四是实现与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直连。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19年,我中心获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2018年度政务服务工作先进单位”、“2018年度群众最满意政务服务窗口”、“2018年度政务服务信息报送优秀单位”称号,在自治区住建厅和财政厅组织的2018年业务管理工作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司法厅评为全区“七五”普法先进集体,获自治区档案局评为自治区直属机关特级档案室,获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工会委员会评为工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一等奖。2019年,1名同志获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5名同志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授予“优秀党员”称号,1名同志获大化县人民政府授予“脱贫攻坚先进个人”,1名同志获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担当作为“记功”奖励,8名同志获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担当作为“嘉奖”奖励,多名同志在各种文体比赛中获奖。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9年,我中心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9年,我中心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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