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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2022-05-31 16:30     来源: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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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以下简称“三部门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印发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从缴存、贷款、提取等三个方面帮助企业和职工解决降低成本和资金压力问题,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

1.申请范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填写《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和《XX单位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决定》向区直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2.缓缴期限

缓缴期限为2022年6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当月已汇缴的可申请从次月开始缓缴至2022年12月31日

3.恢复缴存

企业缓缴期间经济效益好转的,可提前申请终止缓缴恢复正常缴存。阶段性缓缴到期后,企业应当恢复缴存。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仍需继续申请缓缴的,按照区直中心正常的缓缴业务规定办理。

4.补缴

1)缓缴期满(或提前终止缓缴)后应一次性或分期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应在2023年630日前完成。

2)具体补缴方案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并根据《XX单位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决定中明确补缴具体时间和补缴方式(到期一次性补缴到位/分期补缴到位)执行。补缴金额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

(二)缓缴期间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所在企业已按程序向区直中心申请缓缴的,缓缴期间缴存人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人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1.不作逾期处理的申请

赴疫情地区支持抗疫工作或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经济收入来源的缴存人,如在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缴存人向区直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缓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人民银行

2.不作逾期处理的定义

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业务后,该缴存人的还款计划不变,区直中心可对其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计逾期,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上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3.不作逾期处理的时间范围

缴存如在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向区直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不作逾期处理。

2023年1月1日起,如缴存人未偿还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恢复作逾期处理。

4.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之前的逾期认定

2022年5月31日前发生的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不在本通知规定范围内,仍作逾期处理。

(四)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业务或划扣账户余额还贷

1.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或划扣账户余额还贷的定义

缴存区直中心提交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业务的同时,可向区直中心申请开通月对冲还贷业务,或填写《职工个人关于划扣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授权书》授权区直中心划扣其账户余额,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本息以减少缴存还款负担。

2.申请月对冲还贷业务或划扣账户余额还贷的时间范围

开通月对冲还贷业务的缴存人的还贷时间,应从审批通过后最近的还款日开始每月自动对冲。缴存授权区直中心划扣账户余额的区直中心将在每月还款日划扣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本息。

3.月对冲还贷或划扣账户余额剩余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本息的处理。

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对冲或划扣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本息在2023年1月1日前不作逾期处理。2023年1月1日后,划扣不足额的,计逾期,计罚息,逾期记录上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五)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1.缴存人申请恢复正常还款

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期间缴存恢复正常工作或经济收入来源的,应及时向区直中心提出恢复正常还款的申请,偿还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业务之日起至恢复正常还款次日的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缴存未申请恢复正常还款

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缴存未申请恢复正常还款的,区直中心将于2023年1月1日统一恢复其还款划扣,划扣金额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业务之日起至2023年1月1日的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本息,划扣不足额的,计逾期,计罚息,逾期记录上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六)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1.调整范围

此次对无房缴存人提取的额度进行调整。

2.属无房缴存人申请租赁住房提取的,中心要求提供材料如下:

1)提取人身份证

2)属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租缴交流水单。

3.新的租房提取额度执行起始时间

2022年531日起,为更好地满足无房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提取额度由每人每月7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2022年5月31日前已办结的不再补提以前月份的差额部分。

三、常见问题

1.企业缓缴期间,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受不受影响?

答: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企业缓缴期间,职工因离职、退休等需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先为其补缴住房公积金,再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手续。

2.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后,具体办理提取时可提取额度是如何计算的?

答:如果缴存人上一次办理租房提取的时间是2021年6月,本次办理租房提取的时间是2022年6月,则可提取额度为900×12个月=10800元,即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可提取额度按调整后的900元/人/月计算。

3.缴存人已开通对冲还贷业务或授权划扣账户余额,当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时,是否会造成逾期记录?

答:如缴存人2022年6月份开始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或授权区直中心划扣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还款,直到10月份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还款为止。根据不作逾期处理业务规则,缴存人11月、12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本息不计逾期,不计罚息,逾期记录不上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2023年1月缴存人未偿还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恢复作逾期处理。

4.缴存人恢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的是否需要偿还缓缴期间贷款利息?

答:缴存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缓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区直中心仍正常计算公积金贷款利息,需要缴存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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