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
为减轻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压力,我中心制订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2018年1月31日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减轻缴存职工还款压力,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通知》(桂建金管〔2011〕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区直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指我中心缴存职工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冲抵在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业务,包括月对冲还贷和对冲提前还贷。
月对冲还贷指借款人和配偶可使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每月定期冲抵月还款金额。
对冲提前还贷指借款人和配偶可使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用于冲抵部分或全部贷款金额。
第二章 对冲还贷的办理和业务规则
第三条 对冲还贷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为借款人及其配偶,配偶不得单独申请。
(二)当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为非受限状态。
(三)申请时无逾期欠款。
第四条 对冲还贷办理程序。
(一)借款人和配偶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1.《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2.借款人和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婚姻证明(含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复印件1份或婚姻状况声明原件1份。
(二)服务部负责受理和审批对冲还贷业务。
第五条 对冲还贷业务规则。
(一)申请贷款时开通。借款人和配偶可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申请开通月对冲还贷,无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申请审批表,贷款发放后于每月还款日自动对冲。
(二)贷后开通。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和配偶可申请开通月对冲还贷,审批通过后于最近还款日开始每月自动对冲。
(三)对冲提前还贷。借款人在申请提前还款时可申请对冲提前还贷,于审批通过当日自动对冲。
1.对冲部分提前还贷的金额必须为1万元的整数倍。
2.提前还贷次数之和不能超过6次。
(四)还款日当日不能申请开通对冲还贷。
(五)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受限状态的不执行对冲还贷,对冲还贷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100元。
(六)扣款顺序依次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借款人银行扣款账户,账户余额不足时,自动进入下一扣款顺序。
第三章 对冲还贷的变更和停止
第六条 对冲还贷期间,借款人和配偶婚姻状况、房屋产权
或还贷人变更及还贷人出现失踪、死亡导致等情形的,可申请变更对冲还贷人。
第七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对冲还贷停止,不再另行通知:
(一)中心审批同意停止对冲还贷的。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的。
(三)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的。
(四)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受限状态的。
第八条 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发生内部转移合并变动的,系统自动按变动后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对冲还贷。
第九条 还款日当日不能申请变更或停止对冲还贷。
第四章 其他
第十条 已办理了对冲还贷业务,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不得再以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金额申请还贷提取。
第十一条 对冲还贷期间,借款人和配偶须关注住房公积金账户、银行扣款账户及贷款偿还情况,如房屋产权、身份证号、婚姻状况、联系电话、住房公积金账户及银行扣款账户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纠纷及一切后果由借款人及其配偶承担。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如遇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政策或中心业务调整,中心有权作出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执行。
附件:《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住房公
积金对冲还贷申请审批表》
附件: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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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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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冲还贷基本信息 | 1.房屋地址: 2.借款人姓名: 3.婚姻状况:□未婚 □已婚 □离异 □丧偶 4.对冲贷款类型: □纯住房公积金贷款 □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 5.申请业务类型: (1)月对冲还贷:□开通 □停止 (2)对冲提前还贷:□一次性结清 □部分还款(金额: ) (3)其他 | |||||
本人已阅读并理解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的有关规定,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有效,自愿办理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承诺对冲还贷期间及时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和银行扣款账户情况,保证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申请人签字: | ||||||
中 心 审 批 | 审核意见: 拟同意办理对冲还贷业务。
审核人: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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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须知
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实施办法》(桂公积发〔2018〕2号),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指我中心缴存职工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冲抵在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月对冲还贷和对冲提前还贷。
一、申请条件:申请对象为借款人及其配偶,但配偶不得单独申请。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为非受限状态且无逾期欠款。受限状态指关注、限制、违规和冻结状态。
二、对冲还贷扣款顺序依次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借款人银行扣款账户,账户余额不足时,自动进入下一扣款顺序。
三、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受限状态的不执行对冲还贷,对冲还贷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100元,如住房公积金账户和银行扣款账户余额不足的,未偿还的贷款本息自动转为逾期。因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受限状态导致不能正常对冲还贷的,同意我中心直接从借款人银行扣款账户中扣款。
四、申请月对冲还贷的,审批通过后于最近还款日开始每月自动对冲。申请对冲提前还贷的,审批通过后于当日自动对冲。还款日当日不能申请开通、变更及停止对冲还贷。
五、对冲部分提前还贷的金额必须为1万元的整数倍,且提前还贷次数之和不能超过6次。
六、借款人及其配偶应及时查询关注贷款偿还情况,并在银行扣款帐户上预留3个月以上的还贷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避免贷款逾期,否则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七、对冲还贷期间,婚姻状况、房屋产权或还贷人变更和还贷人出现失踪、死亡等情形的,可申请变更对冲还贷人。
八、房屋产权、身份证号、婚姻状况、联系电话、住房公积金账户及银行扣款账户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我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否则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九、停止对冲还贷后,贷款仍未结清的,借款人须继续偿还贷款本息,否则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十、如遇政策变化,同意并授权我中心直接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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