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设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关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要求,按照南宁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24年广西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情况,设定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5〕16号)中的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设定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二、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计算方式
(一)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南宁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24年度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2,081元,则缴存基数上限计算方式为112,081元÷12月×3倍=28,020元(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下同)。
(二)月缴存额上限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计算方式为28,020×12%=3,362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均不能超过3,362元,合计6,724元。
(三)缴存基数下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5〕16号),南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990元调整为2,200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即自2025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200元。
(四)月缴存额下限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计算方式为2,200×5%=110元(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均为110元,合计220元。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参照《通知》执行。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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