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南宁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24年度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8,02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362元,合计6,724元。上述缴存基数上限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2025年7月1日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1,990元执行;2025年7月1日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20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均为110元,合计220元。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上下限参照本通知执行。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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