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
(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金管〔2024〕7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区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区直房委会字〔2023〕17号)。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区直房委会字〔2023〕18号)。
二、主要内容
《通知》内容一共有4条,其中1条为缴存方面的内容,2条为提取方面的内容,1条为贷款方面的内容,从支持未就业在校大中专学生等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缴存人异地购房提取和异地还贷提取及支持灵活就业缴存人商转公贷款等4个方面,进一步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灵活就业人员,促进灵活就业缴存人与单位缴存职工同权同策。
三、问题解答
(一)哪些人可以灵活就业形式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年满18周岁未就业的在校大中专学生、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快递投送、网约送餐等新就业形态从业的各类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灵活就业形式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在区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如果在外地购房,是否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区直中心灵活就业缴存人在异地购房,不受户籍地、工作地等附加条件限制,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在购房两年内提出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三)在区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如何办理异地还贷提取?
答:区直中心灵活就业缴存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异地还贷提取业务:
线上办:灵活就业缴存人有未结清的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条件的,可以在微信搜索“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点击“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报销模式)”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异地还贷提取业务申请。
就近办:灵活就业缴存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区直中心合作银行住房公积金“就近办”服务点进行办理。
(四)灵活就业缴存人能否申请商转公贷款?
答:可以,在区直中心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期间,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可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商转公办理条件、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按照《广西区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区直房委会字〔2023〕17号)、《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区直房委会字〔2023〕17号)的规定办理。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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