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推动住房公积金覆盖灵活就业人员,根据《广西区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区直房委会字〔2023〕17号),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权益,促进灵活就业缴存人与单位缴存职工同权同策,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就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未就业在校大中专学生等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对象包括从事个体经营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快递投送、网约送餐等新就业形态从业的各类人员(含取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以及未就业的在校大中专学生等符合条件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二、支持灵活就业缴存人异地购房提取
在区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的,不设置户籍地、工作地等方面的附加条件。
三、支持灵活就业缴存人异地还贷提取业务
灵活就业缴存人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向区直中心提交申请办理异地还贷提取业务。
四、支持灵活就业缴存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在区直中心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期间,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可按照《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区直房委会字〔2023〕18号)办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遇政策调整,另行通知。
2025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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