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公积发〔2019〕8号
各缴存单位:
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审批同意,我中心于2019年7月19日印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关于公布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桂公积发〔2019〕6号),公布2019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为规范缴存管理,体现缴存政策公平,经报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审批同意,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采用自然年度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执行周期,对原未按自然年度执行的缴存单位,可执行完2018年度缴存基数后再调整,并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自然年度作为缴存基数的执行周期。
特此通知。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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