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网上业务大厅入口 个人业务大厅入口
"手机公积金"app
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首页 > 基本信息 > 政策文件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统一采用自然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10-21 13:57     来源: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作者: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桂公积20198


各缴存单位

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审批同意,我中心于2019年7月19日印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关于公布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桂公积发20196号),公布2019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为规范缴存管理,体现缴存政策公平,经报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审批同意,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采用自然年度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执行周期,对原未按自然年度执行的缴存单位,可执行完2018年度缴存基数后再调整,并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自然年度作为缴存基数的执行周期。

    特此通知。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           201910月15日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