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公积发〔2021〕3号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资金安全有序运行,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根据《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的通知》(桂公积发〔2021〕1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截至2021年1月29日,我中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88.77%,启动二级预警响应措施。
二、从2021年1月30日起,我中心暂停以下业务:
(一)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
(二)暂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间调整为办结抵押登记手续和楼房主体封顶后发放。
三、从2021年2月1日起,对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将购建自有产权住房提取调整为购建自住住房提取,停止办理缴存人或其配偶在非工作或户籍所在地购建住房提取。
四、暂不受理自愿缴存人员申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特此通知。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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